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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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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1、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取保候审的程序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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