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1、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一般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可以是单方的误解,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误解的“事实”是当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