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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登记解除。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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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收养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够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
第二,双方必须是完全有能力的人;第三条由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由配偶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决定解除不成功的判决。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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