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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一便利店10000元以下,没有伤人的,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
单纯的持刀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除非恐吓的同时其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其他罪行,比如恐吓时索要财物,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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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3月30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对被告人冯某某判处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5时左右,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张某(已处)携带刀具和毒针、毒饵料,到寿县正阳关镇红旗村偷狗。在红旗村12组境内,二人采用投放饵料、毒针扎的方式先后毒死并盗窃6条狗,第7条狗被毒后掉入水渠中。9时许,冯某某准备打捞被毒死的第7条狗时,被村民发现并对二人进行围堵,张某持刀拘捕被当场抓获,冯某某在被村民围堵时,其持刀并言语威胁村民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某在抢劫犯罪中没有实际劫取到财物,其行为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持刀抢劫,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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