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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二)符合区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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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通行等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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