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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上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我国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上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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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一)行为责任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路权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两种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归责原则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意味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时,才对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都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机动车一方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实行普通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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