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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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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公职教师醉驾不会被开除公职,但会降低岗位或者受到学校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并未达到会被开除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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