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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1、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最少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1)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二、在提交转正申请前,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在预备期间各阶段的思想汇报(平均每季度一份)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等。三、向党组织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鉴定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单位函头纸出具,若单位无党组织则由单位行政部门出具。鉴定要写明预备党员何时到本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并简要概述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有党组织的单位还要写明是否建议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落款时还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等。2、讨论、培训(党小组或支部)一、党小组(若有)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二、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三、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3、征求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4、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若有)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主要审查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鉴定、党费缴交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预备期考察评语等等),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5、讨论(党员大会)一、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本人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二、党小组(若有)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党小组意见;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四、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五、将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6、审批(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讨论审批,并通知党支部。7、善后工作(党支部)一、批复后,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本人谈话;二、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之后,以"喜报"形式在单位内张榜(或通过海峡人才市场"党员之窗")公布;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流动党员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不是党员的,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党员欠账的,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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