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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1)一次造成3~9人死亡;(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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