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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判决标准如下:一.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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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这就是生产伪劣产品判刑的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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