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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延误工期时,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如何承担取决于合同,一般包括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可...
1、装修公司延误工期,若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出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能协商,则按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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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太多,市场竞争激烈。为能顺利拿下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单位、业主、发包等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欠款问题在所难免。但甲方工程款不到位,也会引发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商或农民工之间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诉讼纠纷。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修复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但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及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1、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要承担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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