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诉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受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为: 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 3、再次反馈——再次回复(如果还有问题的话继续问) (以上时间合计一般2个月到6个月不等,问题越多时间越久,这期间不停牌) 4、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共停5个工作日) 5、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例外:重组导致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没有涨跌停限制)。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