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的标准:劳动者有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等情形的,鉴定为工伤九级;有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的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伤残等级是指职工伤残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适当考虑残疾造成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综合确定残疾程度。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级标准与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不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结论仅适用于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适用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一般按照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结论适用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赔付情形,互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标准共分10级。后2006年,再次发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前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失效。2014年颁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前述2006版文件同时失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系当前生效的国家标准。 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947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