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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
是什么样的官司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不同的官司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不同。另外还要向法院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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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离婚率 从当前情形看,我国在跨国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日渐上升,而且已明显高于结婚增长速度。跨国婚姻暴力问题已成为跨国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称,有不少中国媳妇到了国外以后,生活却不像她们当初所想像的那样到处是天堂,在外边饱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后,却因碍于面子,宁愿在国外打工当保姆也不愿回国。还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外选择了与老外结婚,最终还是离婚后回国再找个中国人。其中很多人还要面对离异导致的子女归属之争。这正是目前我国国际的婚姻的一个真实写照。
1、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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