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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由于人均收入不一样同级别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不一样。具体分析如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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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汽车报废年限要分车的类型。通常情况下是: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广东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574.70元。201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6857.51元。 2010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6906.93元。2010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019.81元 2010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规范×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规范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规范)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规范)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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