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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如果你违约的话,则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你已经到单位报到,就业以后再辞职的,则不算对就业协议的违约。
应该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没有其它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最大损失,最高不超过一年的工资额。也就是十二个月的工资。这个劳动法上应该有记录,几年前我上过课,是这么说的,不知道后来有没有变动。
首先,就业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通常违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近年来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况较普遍,许多用人单位开始在协议上拟定了违约条款,不过在实践中只有在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时,才能实际令违约者承担责任,象本案这种违约责任方式不明的情况,是难以让违约者承担具体责任的.至于赔偿损失,我认为也是难以计算难以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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