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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
外地户口能判缓刑 缓刑跟户口没有任何关系 而是根据所触犯的法律来判定的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缓刑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罪犯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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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根据2012年3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是修八的新增部分,没有相关细则,原则其实是可以推断出结果,但是既然没有细则,钱是可以操作的。 另外所谓社区矫正,并不是你所想的,你生活在家里,受到一些约束。社区是完全没有监督能力的,所以北京一年多来的社区矫正实践,就是把社区矫正的人员,关在一个叫阳光之家的地方,跟服刑基本是一样的。上海应该是一样的。 让你去申请就更扯了,因为社区矫正名义上是社区管理,但是背后仍然是公安机关,你去找社区,没人会理你,你去找公安机关,公安会让你去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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