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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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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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