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际投资法下的跨国公司法律规制包括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等内容,里面提及到了跨国公司的规模,跨国公司的界定,跨国公司对国际投资的作用这三方面内容...
跨国公司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只是若干公司的集合,作为一个整体跨国公司并不具备国际法或者国内法上的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的律师仅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需要国际的,你可以到书店购买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理。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的特点表现在: 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即公司法虽然是一种主体法或组织法,但同时也具有商业活动法的特点和内容。所谓商业活动法,是指直接调整具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等内部关系,也会规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为公司法属于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公司法必然的会体现出一些国际性特点。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内容专章规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的作用一是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二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四是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