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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性质上讲即民事诉讼,在一次民事诉讼中已经解决问题,无法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在一次民事诉讼中未涉及问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起诉,刑事审判以后,是可以再另诉民事要求赔偿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同时判决,就不能另行起诉了。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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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起诉,刑事审判以后,是可以再另诉民事要求赔偿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同时判决,就不能另行起诉了。这种情况叫一事不再理,就是说,一件事,法院不能审理两次以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院没通知被害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案件已经判决,应当向法院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以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是法定的审理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以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才能决定案件的结论。再审是另外一个审理程序,是监督的程序。就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但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而且法院也认为一审的判决可能存在问题,法院自己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申诉引起的再审,也可以在二审审结以后,当事人对二审的终审也不服,提出申诉并被法院采纳的,法院主动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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