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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
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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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和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也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相关延伸】问:两个人同时申请类似商标怎么办?答: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资料到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发布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
1、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 2、另外,原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复审申请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原异议人未按期进行答辩或者不提出意见的,被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过程中还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要求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书以及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文员会一次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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