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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产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是否丧失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即控制为基础。任何盗窃行为使财产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实际丧失对财产的控制,都是...
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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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对于你这种情况,警务人员根据有关入户盗窃既遂标准进行判定,一种是入户既遂说,一种是盗窃既遂说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小偷属于盗窃既遂 (一)入户既遂说 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行为犯的既遂是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入户内,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的实行行为已经完成,故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入户盗窃应当以是否入户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即使入户后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二)盗窃既遂说 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按照通说观点,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而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入户盗窃也属于结果犯结果犯的既遂是以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入户盗窃财物,只有在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为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从文字意义上来看,盗窃是主语,入户是定语是对盗窃的一种修饰、限定。因此,入户盗窃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入户的实现并不等于盗窃既遂,只有在行为人入户后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盗窃既遂说符合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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