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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最新醉酒驾驶处罚政策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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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酒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出现再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的,则有关部门会处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的处罚标准为: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处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的机动车,则由公安的交管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10年之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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