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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过程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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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第一,委托:医疗鉴定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疗鉴定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发行受理通知书,受理日起5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资料:第三,构成鉴定组:医疗鉴定根据事故争议相关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第四,组织鉴定: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人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讨论,经协商,根据一半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五,再鉴定:如果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在也可以做,就根据当时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等材料就可以做,只是如何去启动做而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个途径:1、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部门鉴定;2、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后,由其决定并委托鉴定部门鉴定;3、直接以医疗事故案向法院起诉,这样可以迫使医院主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必须要承担责任,并且申请鉴定要交很多费用的)。所以我建议,采取上述第3种办法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同时你们应该到医院复印出所有的治疗经过记录,并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或要求全部封存。
受理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组成鉴定组医疗鉴定办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人/2。 医学鉴定办公室在召开鉴定会议前2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议前一周内通知医、病、鉴定专家三方。参加鉴定的双方各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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