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二手房屋顶维修纠纷

2022-10-23
···不合理,你可以拒绝。……共有部位维修问题根据建设部颁布《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和基础等)”,这就明确了楼顶为房屋的共同部位,而不属于某一层所有。该办法第6条规定:“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不足时,暂由原售房单位承担。”所以说,共同居住一幢楼房的任何一层居民,对楼顶均无专有权,对楼顶的归属和维修也应该坚持共用共有、共同使用、共同保护、共同维修的原则。楼顶的损坏维修,应由该栋楼内所有住户按规定向原售楼单位缴纳共同负担的养护费用,共同协商提请售房单位去维修;当然,如果是人为损坏的,则应由损坏人负责维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