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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东莞户口,想迁回老家,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离婚后投靠父母。以省为例。《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
是女方转到东莞手续如下: 1、在东莞入户当地社区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表。同时申请户口转入(一张表) 2、回到增城市当地的村,镇,市,的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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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依据结婚证等证件,取得你老公老家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现在2017新出的《方案》对于东莞户口迁移入户的入户的具体细节、人才入户条件、城市新增居民权益、教育以及就业等方面,还推出了多方面的新举措。 在投靠入户方面,东莞决定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等,这些方式今后将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人才入户上,将人才入户条件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优化调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东莞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东莞,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东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海南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东莞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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