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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延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子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由,而另定日子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规则。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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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等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是,一方当事人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诉讼,当前的民事纠纷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审理依据,但另一案件还没有审理完结,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后,没有确定下法定代理人等情形。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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