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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按照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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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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