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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对高利贷立案标准主要是: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
高利贷行为不是刑事犯罪,只有刑事案件才有立案标准,所以高利贷是没有立案标准的,我国法律规定,超出15.4%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禁止高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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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3、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1、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2、 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3、 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对于放高利贷如何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其的情形是否已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当放高利贷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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