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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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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巧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所以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争议和困惑,主要在于大家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致。
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况能够推定权利人已经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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