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例如:在招投标中,招标书为要约邀请,投标书为要约,中标书为承诺。 A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上文中A的函电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没有约定价格,本意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思。水泥厂的回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即在承认原来函电的情况下,约定了价格,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46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