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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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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的对象是指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中文名 假释 外文名 parole 类型 词汇/用语 所属行业 法律 对象 罪犯
1、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2)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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