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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
(1)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加上子女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子女可以有两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予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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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加上子女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子女可以有两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予以确权。 (2)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在下列情况下,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年龄不满18周岁的;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求的;出售或出租村内住房;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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