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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从未设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货物。2、设立海关地点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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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走私假币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这里对故意还有要求,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过失的情况下则不能成立本罪。至于犯罪主体,首先自然人是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的,但要求这里的自然人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都符合标准才行。其次,作为单位,其实也是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
走私的主要具体罪名,分别是: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8、走私淫秽物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0、走私毒品罪以及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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