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介绍人不存在主观上,让受害人受到损害的故意,那么肯定不需要承担责任!不必担心。...
介绍人没有书面签字,没有说承担担保。只是口头,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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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均不承担债务相关的责任!民间借贷一般涉及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等。你所说的都不在这些之内!最多他们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根据该规定针对介绍人关键需要根据案情看其主观状态是否明知是国家批文等,主观上明知海介绍很可能构成共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对方说是介绍工作,那么这里可能就有虚构事实的情节,他的行为是否能继续满足法律的规定,由于您描述的信息较少,我们还不能确定。请问有没有借条?转账、聊天记录还在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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