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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说明案件已审理结束,相关法律文书已生效,不再涉及撤诉,若是有异议,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
是的。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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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以下就是范文上诉人:罗XX,男,日出生,汉族,小学化,无业,户籍地址:。因本案于2012年5月9日被抓获,同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XX,罗XX父亲,男住址:,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不服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作出的(20XX)阳城法少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7条【未成年年人犯罪】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的,轻处50%...”,上诉人犯案时已满15周岁不足16周岁,一审法院没有仔细考虑到这一点。 2)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再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5条第七款的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一审法院也没有考虑该情节。 3)上诉人是初犯、从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在量刑时也没有考虑。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此致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当然可以!1、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根本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相对人拒绝签名,只需注明即可,根本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因为欠钱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但是自己没有钱还,会不会被判刑呢?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呢?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谁?强制执行会在什么条件下执行呢? 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确实是属于无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 也就是说,不会应为没有钱执行而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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