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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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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检察院抗诉立案期限为5日的,在5日内要决定是否立案抗诉。
民事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提交或不提交检察建议或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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