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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
未发生事故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进行治安拘留,公安内网有记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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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遇到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包括下面这些内容: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事故是在四川-成都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财产损失,有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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