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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
夫妻分居离婚的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诉讼请求、理由和证据;2。法院应当在收到诉讼后7天内立案;3。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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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诉讼离婚的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并提交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问题】 我和丈夫双双离开家乡来长沙打工,转眼之间已有3年。其间他的感情发生转移。我为此哭过闹过,亲朋好友们也规劝过,但他却像是得了绝症一样没治了,今年春节后竟然跟着那个女人去了四川。眼看事情已经?无可挽回,我也就下定了离婚的决心。两个人已经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协议”的了,我要通过诉讼跟他离婚。现在的困难是我不知道上哪里告他——我在长沙,他在四川,我们的老家在邵阳。这种情况下,上述三地何处能受理我的离婚诉讼呢? 【律师解答】 朋友: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对于你来说,住所地是邵阳,经常居住地是长沙。你离开邵阳来到长沙已有3年,按说你的离婚诉讼应该是由长沙的某个基层法院受理。问题是你丈夫现在已离开长沙去了四川,他在那里居住迄今为止还不足1年,那里不能算他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他应属于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如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来你该明白了吧?只要你丈夫在四川居住不满1年,而他又没有回到住所地邵阳,那他就属于“无经常居住地”的人,你的离婚诉讼就可以向你起诉时的居住地长沙的法院提起了。
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3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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