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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第51条...
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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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首先,先来认识一下商标使用权应该包括的内容:一是自主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既然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二是自主决定使用商标的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用于商品本身上、商品包装上、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书上,或商品宣传的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业务活动中。商标使用权是私权,是无形财产权具备的权利质押的共同属性。其次,认识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人准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他人获得该商标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由此可知,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商标许可使用权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权利范畴,法律虽没有规定,但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出发,可推定,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商标许使用权应属于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件注册商标,但应当逐一标明其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组合使用或者并列使用多件注册商标,如果该使用未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视为合法的商标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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