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可能是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要,则可能采取变卖处理,如果变卖还是没成功,可能会暂时退回给被执行人,但是不会解封。...
1、有可能查封房产,如果你们明确约定各自的份额,属于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按共有人均分。只要你父亲在任何一套中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键在证据,若能确证原房产是你母亲一方所有,后来房子也是你和你母亲出资,继父未出钱也不养家,则可请求定为你母个人财产,继父无权分割。他的2万元贷款,要看实际用在何处,若确有用于家庭还债,则算夫妻共同债务,各负一半。贷款公司威胁拍卖房子,若此房是你家唯一住房,那是不允许拍卖的,只是得签还款合约。至于房产证能否办在你名下?既然说房是你母的,她健在,应先办在她名下。总之,几件事要分开,逐一理清。搅在一起就复杂了,对你及你母不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按照你说的情况,法院有权查封冻结该房产,但是唯一住房不能拍卖。而且法院有权跟踪调查你以后的财产收入,只要意定超过生活所需的部分就要赔偿给受害人。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可来电详询。
建议您在咨询这个案子时向律师说明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根本就没有产权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因为如果真的是房屋产权证过户给大儿子,则不存在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是以户为单位家庭共有的,不是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大儿子的名下就是大儿子的个人财产,这不影响房屋的共有性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是父亲去世后就将宅基地及承包地登记在长子名下的,但这不能认定该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长子个人的,就象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地也是有数人承包一样的道理。分单是对祖产的分割,如果是真实的不违背家庭共有人意愿的,则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他人伪造则对大儿子不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6人已浏览
1,401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