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随时可以申请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不需要等到普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
首先需要办理领养手续。领养的话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收养人已满30周岁,本身无子女等等,建议可以当地民政部门或者计生部门咨询相关情况;办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该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四条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二十五条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第二十六条对非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因此,收养子女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没有经过正当的收养手续,那么涉嫌收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