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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法院通知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方拒不到场,而起诉人提供的证据能成立的,即使一方不在场,法院依旧可以判决离婚。...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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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二、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弊端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判中,法官主要看原告的举证,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不会离不了婚,因为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审理。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要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原告无法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法院缺席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手续,原告提供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允许双方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只会判决允许双方离婚,而不是判决财产和子女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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