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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肇事逃逸一般需要交给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根据《刑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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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的追究。其次,交通事故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仅要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逃离)的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离的,也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离。其他特殊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一)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2、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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