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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名称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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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名称不变更变更法人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风险提示:在变更公司名称时需要注意,公司名称必须规范地使用汉字,其中不得包含法人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竞争原则、不得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另外建议大家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时跟相应的办理部门确提前认好上述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确认清楚哪些必须携带原件,避免有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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