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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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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财产享有的权利为共同共有,即共同共有权利人之间对财产的任何协议,只在共有人内部之间产生拘束力,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后债务承担具体应该按下类方式处理: 1、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2、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优先偿还; 3、共同财产足以清还的,那么剩余的财产再由夫妻进行分割; 4、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的债务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债务离婚时的处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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