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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些复杂的,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很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否则,不侵权: 产品或外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你公司的名称、产地等表示产品来源的显著...
如果国内没有其他人注册和你相同的商标,则你的行为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国外知名品牌如果没有在国内注册过的话,仅享有一种在先使用权,并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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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所有权人对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本案中,S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B公司原名称为北京AS钢构有限公司,其字号中含有“S”,该公司从事的彩钢制品、钢结构制品制造与S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村北的经营场所内及附近的牌匾、指示牌上,以“S国际钢构”、“S”、“AS”、“S货场”的形式,突出使用了“S”标志。该标志与S公司涉案商标相比较,文字部分相同,仅缺少该商标的图形部分。S公司涉案商标,由文字和图形组成,其文字部分“S”起呼叫作用,系该商标的主要部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上述标志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比对,构成近似,并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故B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S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国内没有其他人注册和你相同的商标,则你的行为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国外知名品牌如果没有在国内注册过的话,仅享有一种在先使用权,并没有权要求你停止使用商标。 虽然法律上有必要给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我国仍是以商标注册制度为主,因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准不宜过高。商标在先使用权不同于商标权,它仅仅是一种抗辩权,是一种用于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从而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一般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会被工商部门查处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被侵权方损失,性质恶劣或情况复杂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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