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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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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再或者公告送达等,法定时限一过,即视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 1、留置送达: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邮寄送达: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起诉离婚对方故意躲接传票解决方法:一是,法院用专用的邮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二是,如对方拒收或地址不对,则可以采取到其经常居住的地方,特别是在楼前,门前贴上法律文书,告知让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法院领取相关手续;三是,如对方还是不去,则由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时间要长些,每次包括开庭,判决,执行等都要进行送达。
如果能找到其本人,可以让法院上门送达,如找不到人法院会公告送达,你需要缴纳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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