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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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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鉴定结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过去一出现工伤争议,劳动者及其家属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就一趟趟奔波在取证、申诉路上。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劳动者往往举证困难,导致大量的劳动争议积压在行政部门,久拖不决。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又不认为是工伤的,即当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措,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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