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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果要求附带明事,因该则么要求赔偿呢

2022-07-05
即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可以要求(学理上存在争议),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而言就是一种最大的精神抚慰。有人认为侵权行为人已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明确规定,法院很难支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修订前为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付出了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否则有双重处罚之嫌:“根据刑法 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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